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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时间: 2023-02-26

  信息公开又叫信息披露,是指证券发行者及上市公司按照法定要求将公司经营的财务等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告,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信息公开制度的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信息公开的内容

  1。上市公告书。公司证券上市时应公告上市公告书。

  2。中期报告。中期报告是反映公司上半年生产经营状况及其他各方面基本情况的文件。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3。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是依法编制的反映公司整个会计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其他各方面基本情况的法律文件。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公司概况;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4。临时报告。临时报告是反映公司重大事件的法律文件。重大事件是上市公司发生的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事件。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个公开”制度指什么

  在进行审议工作时在四个方面实行公开话,分别是:

  1,选取审议部门公开化。常委会结合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选取涉及民生民本多的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审议,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任期内同一单位可以多次审议,做到合理选取和科学搭配,力求实效。

  2,会前调研公开化。“只有深入精细的调查研究,全面真实地掌握被审议部门工作情况,审议工作才能有的放矢。”调查组开展审议前调查,注重平时收集情况。

  3,审议会议公开化。广泛征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发言材料,主任会议对发言材料进行分析整理。审议会场增设旁听席,邀请相关专业人士、部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加,并开展互动,零距离地回应人民群众诉求。

  4,整改落实公开化。审议意见的交办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公开,接受最广泛的监督,并及时公开整改落实的成效,让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到审议工作的全过程,成为有力的监督者和支持者。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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