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持哪三种情况返还彩礼 哪些情况彩礼不能要回
结婚前的彩礼问题很容易产生纠纷,甚至是打上官司,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有提到法院支持三种情况下返还彩礼,有助于大家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那么哪些情况彩礼不能要回?下面带来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其中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0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0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0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04、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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