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出自哪里 州官放火原文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出自宋代陆游《老学庵笔记》中的《州官放火》。其意思为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田登当郡守的时候,很忌讳别人用他的名字,如果他发现有触犯的,必然会发怒,然后加以惩罚,官吏士卒有很多都挨了鞭打。于是举州官吏、百姓都把“灯”写作“火”来避讳这个字。灯与登同音。元宵节放灯应当允许人们进城观赏游玩,官吏于是就写了一个榜文,贴在闹市,说,“本州按照惯例放火三日”。
1、作郡:治理郡县。
2、讳:避讳,畏忌人家直称自己的名字。
3、触:触动,触怒。
4、榜揭:张贴告示,榜,告示;揭,高举,举,这里是张贴的意思。
5、榜笞:榜,通“搒‘(bang),捶击,捶打;笞,用竹板或荆条打。
6、上元:阴历正月十五。
7、其:他的。
8、卒:士兵。
9、举:全。
10、书:书写。
11、于:在。
12、市:街头。
13、依:按照。
14、例:老习惯,旧例,惯例。
田登当了州官,不准人说与“登”音近的字,看似十分霸道,却是有其历史、文化方面的原因的。不过,任何高自位置,貌似自尊的人,都是蠢人,他们只能霸道一时,到头来都会成为历史的小丑。因为百姓照样是要“点灯”的,光明无法用黑布去扑灭。人们的心里都有一杆公平的秤,是重是轻,不以权势官位为转移。而田登之流的“放火”之举,只会遗笑千年。
陆游(1125年—1210年),字务观,号放翁,汉族,越州山阴(今绍兴)人,南宋文学家、史学家、爱国诗人。
陆游生逢北宋灭亡之际,少年时即深受家庭爱国思想的熏陶。宋高宗时,参加礼部考试,因受秦桧排斥而仕途不畅。宋孝宗即位后,赐进士出身,历任福州宁德县主簿、敕令所删定官、隆兴府通判等职,因坚持抗金,屡遭主和派排斥。乾道七年(1171年),应四川宣抚使王炎之邀,投身军旅,任职于南郑幕府。次年,幕府解散,陆游奉诏入蜀,与范成大相知。宋光宗继位后,升为礼部郎中兼实录院检讨官,不久即因“嘲咏风月”罢官归居故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