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媛案如果发生在中国[赵斗顺为什么来中国的原因]
近日,韩国一名变态强奸犯赵斗顺出狱,在12年前,他犯下了令人发指的罪行,他的出狱引发了韩国民众的抗议,也引起了中国网民的注意,本文将分析一下,如果同样的行为发生在中国,结果将会如何?
韩国的“素媛案”
在12年前,56岁的赵斗顺袭击了一名8岁的女学生娜英(化名),娜英被赵斗顺拖入一个厕所,被殴打和啃伤,还遭受到性侵。
娜英伤情严重,骨盆骨折,多处内脏破裂,大小肠流出体外导致坏死,80%的生死器官留下了永久创伤,脸上还被啃伤,鼻梁被打断,终身要带着尿袋生活,还永远失去了生育能力。赵斗顺的行为,对这个8岁的小女孩造成了永久的伤害,也给她的幼小的心灵带了创伤。
然而,令韩国人愤怒的是,这样恶劣的行为,最终法院却只判了赵斗顺12年的有期徒刑,需要注意的是,赵斗顺有杀人、强奸的前科。这起案件在当年被拍成了电影《素媛》。
赵斗顺的行为属于强奸,那么,我们的法律对强奸是如何规定的呢?
中国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至10年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奸淫幼女多人的;3、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赵斗顺的强奸行为造成娜英受伤,初步判断属于重伤,因此最高可处死刑。另外,由于赵斗顺有前科,他很有可能符合累犯的规定,根据刑法第65条,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更要从严惩处。
笔者认为,素媛案件中,赵斗顺除了强奸行为导致娜英重伤外,还有故意伤害行为,同时构成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
案例分析,是否会判死刑?
如果赵斗顺案件发生在中国,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赵斗顺被判死刑的概率还是挺大的。实际上,我们国家也发生过类似的案件,笔者在裁判文书网找了几个案件,我们一起看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案例1:(2008)长中刑一初字第0125号,被告王某某采用暴力手段,在车上奸淫未满14周岁的幼女,其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构成九级伤残,最终王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2:(2018)甘2925刑初5号,被告杨某某将8岁的被害人强奸,导致被害人重伤二级,不过,由于被告做了精神鉴定,鉴定结果认为被告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法院综合考虑了各种情形,判了被告11年有期徒刑。
案例3:(2018)桂0681刑初68号,被告劳某某奸淫10岁的被害人,导致被害人重伤二级,由于劳某某此前曾犯故意伤害罪,属于累犯,最终被判12年有期徒刑。
以上3个案例的伤情,都是由于强奸行为导致的,只会处强奸罪一罪,素媛案件中,赵斗顺除了强奸行为外,还有严重的故意伤害行为,该案件发生在我国,很有可能会判死刑立即执行。
写在最后
我国对于性分割未成年人的犯罪处罚还是挺重的,很多案例都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不涉及未成年人的强奸,则会判3到10年,有些取得谅解的,还有可能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