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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和代销的区别(经销是什么意思啊)

时间: 2023-02-04

经销和代销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1、分销的含义是建立销售渠道的意思,分销渠道是指某种商品(Commodity)或服务(Service)从生产者(Producer)向消费者(Consumer)转移的过程中,取得这种商品、服务所有权帮助所有权转移所有企业和个人。

2、代销是指某些提供网上批发服务的网站或者能提供批发货源的销售商与想做网店代销的人达成协议,为其提供商品图片等数据,而不是实物,并以代销价格提供给网店代销人销售。

3、经销是企业或个人为另一个企业或个人按照双方所签订的经济合同销售商品的经济行为。

二、分类不同

1、分销分为零售商和批发商。

2、代销基本上分虚拟物品代销和实物代销两种。

3、经销分为包销和定销两种。

三、优点不同

1、分销渠道对产品的作用越来越大,尤其对于在全国范围内的分销,大多数渠道不仅仅起到销售的作用,还兼具售后服务、品牌推广等职责。先有成熟厂商,才有成熟运作的渠道,也才有成熟健康的市场环境。

一旦规范好了渠道,就可以通过渠道去建设这个市场,从而最终赢得市场;凭借良好的市场环境,厂商会进一步做好渠道的建设,这样就形成了市场的良性循环。

2、网店代销几乎是零成本创业人士,销售过程也比较简单,不用头痛进货、采购等问题,没有囤货的风险。网店代销只需要将批发网站提供的商品数据上传到自己的网店并上架销售,接待其客户,并做好导购服务就可以了。

销售出商品后,不用自己发货,由批发网站代为发货,也不用担心售后问题,售后服务是由批发网站来做的,网店代销只需要将销售商品出现售后问题的情况如实报告给批发网站就可以了。

网店代销上架商品后,只须保持与到网店来的买家即时沟通就可以了,不用花时间和精力在货源上面。

3、对于出口商来讲,采用经销方式是稳固市场、扩大销售的有效途径之一。这主要是因为,在经销方式下,出口商通常要在价格、支付条件等方面给予经销商一定的优惠,这有利于调动经销商的积极性,利用其经销渠道为推销出口商品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销

经销是什么意思啊

分销商的意思比如淘宝:

指由淘宝研发提供的分销平台,用于帮助供应商搭建、管理及运作其网络销售渠道,帮助分销商获取货源渠道的平台。

淘宝分销做法:进入淘宝网页,进入卖家中心的分销后台,选择供应商,申请分销权。供应商同意后,会得到授权。

授权之后,需要到后台下载相关产品。下载商品之后,进入卖家中心,再进入仓库中的宝贝,对相关产品进行内页修改、标题修改,修改之后,进行上架操作。买家进入店铺,拍下产品后,可在“我的采购单”看到订单。付款给供应商,向供应商下单。下单后供应商发货给买家。

独家经销的收入是什么

1、性质不同:承接代理权的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承接经销权的经销商与出口人之间是买卖关系。

2、风险不同:独家代理权不承担经营风险。承接经销权需要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目的不同:通过代理权赚取的是佣金,而经销权赚取的是商业利润

4、专营权不同:独家代理人在特定地区和期限内,享受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经销商拥有包销的专营权包括专买权和专卖权。

5、与委托人关系不同:委托人在这个区域内不能再委托其他代理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是委托代理的关系,不同于独家经销的买卖关系。

中国的法律不承认经销权。但是对经销权解释尚未严格界定。所以法律上两者的界定并不清晰。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基本案情:

神州XX网络有限公司诉上海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案中,原告主张其享有涉案软件发行权来源于神州通信投资有限公司,而该公司的游戏相关权益是从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受让的。原告还获得了获得了游戏著作权人及其母公司的认可即与原告签订了《国际许可及批发协议》。

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自行出具了相关《授权书》以证明其经有关权利人授权取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涉案游戏软件产品的合法权利。

但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是否从涉案游戏软件著作权人处取得相关生产、销售权以及是否允许其将游戏软件的生产、销售权等权益再行转让给他人,再由他人许可给原审原告使用均缺乏相应证据佐证。一审驳回了原告诉求。

原告上述称涉案游戏软件均由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引进发行,在上诉人完成收购后,则由上诉人负责引进和发行工作,足以说明上诉人系从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处受让取得了涉案游戏软件的全部权利,享有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代理权;

第二,《国际许可和经销协议》也明确约定了上诉人系唯一的、单独的经销商,享有的权限属于排他独占经销权,可以单独提起侵权诉讼。

法院评析:

经查证以及各方当事人确认,涉案的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人为暴雪娱乐公司,而暴雪娱乐公司并未参与本案诉讼,故神州XX网络有限公司应围绕其能否作为涉案游戏软件著作权人的利害关系人,是否具备提起本案诉讼主体的资格问题进行充分地举证、说明。但原告举证不充分,无法证明其享有单独起诉的权利,故驳回了原告诉求。

律师评析: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在著作权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原告应首先向法院提供涉案著作权归属的证据,以证明其是涉案作品著作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具备作为原告的主体资格。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享有单独起诉的资格,在分析之前,需要区分独家经销权、独家代理权以及独占许可权的区别,这也是原告在本案中所混淆的地方。

独占许可是指独占许可即除被许可人使用外,其他人包括著作权人都不得使用,在这种情形下,独占许可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权之诉。

独家经销是指经销商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达成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的商品。在经销情形,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

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购货和转售,风险由其自己承担。在这种仅存在经销关系的情况下,经销商是不享有诉讼主体资格的。

原因其一是独家经营权只是对特定商品享有的一种物权,这种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只能制约合同双方,这种约束力不应及于第三人;

其二作为诉讼主体必须与诉讼标的存在利害关系,软件侵权之诉标的为软件著作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单独提起诉讼的只有软件著作权人和独占许可使用权人。

独家经营权与许可使用是不同的,独家经营权人是对软件产品本身享有所有权,一经购买,软件著作权人对此产品本身的权利就穷竭了,而许可使用则是在有限的时间内授权被许可人使用该软件,软件著作权人依然对该软件享有著作权。

独家代理权是指是指在指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购代销指定商品专营权。由该独家代理人单独代表委托人从事有关的商业活动,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再委派第二个代理人。

其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产生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支付佣金的一种商业模式。独家代理权人是否享有诉讼资格,需要软件著作权人明确授权才可以。

本案原告主张其享有独家代理权和经销权都是混淆了与独占许可的区别,不论是独家代理或独家经销只要没有软件著作权人明确授权,其不具有单独提起侵权之诉的主体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经销商

百度百科-代理权

网络经销就是网络代销吗

一参考答案:

淘宝分销平台分销商有经销与代销区分,具体分别如下:

1.经销

经销类似于批发,分销商通过分销平台下单后生成采购单,供应商发货给分销商,分销商自己囤货在仓库,后续可以在其店铺出售自行发货。在分销商的店铺,买家拍下经销模式的商品后只会生成订单不会同步生成采购单,由分销商自己发货给买家;

2.代销

代销也可以称为一件发货,分销商以代销的方式向供货商采购货品,货物放在供货商的仓库里,所有权仍归供货商;买家在分销商店铺拍下宝贝后生成订单的同时会同步生成采购单。由供应商直接发货给买家,系统实时分账。

二拓展资料:

1。经销是企业或个人为另一个企业或个人按照双方所签订的经济合同销售商品的经济行为。在我国对民族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国营商业企业通过签订经济合同,将大部或全部掌握货源的商品批发给私营零售商店进行销售。在现阶段,是批发、零售、个体户按照经济合同为生产企业或生产者销售商品;各环节的商业企业之间按经济合同互相销售商品的经济行为。经销单位的经销商品按进货处理,享受一定的倒扣率,获取一定的进销差价,作为经销单位获取利润的基础

2.代销的全称:网店代销,又名网店代理。网店代销基本上分虚拟物品代销和实物代销两种。代销是指某些提供网上批发服务的网站或者能提供批发货源的销售商与想做网店代销的人达成协议,为其提供商品图片等数据,而不是实物,并以代销价格提供给网店代销人销售。一般来说,网店代销人将批发网站所提供的商品图片等数据放在自己的网店上进行销售,销售出商品后通知批发网站为其代发货。销售商品只从批发网站发出到网店代销人的买家处,网店代销人在该过程中看不见所售商品。网店代销的售后服务也由批发网站行使。

三具体请参考百度百科:

经销

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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