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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三证是哪三证(采购需要供应商的三证)

时间: 2023-02-04

食品三证是哪三证

食品三证是:《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不过已经正式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证进行审批。

本月1日起,食品经营许可“三证合一”正式施行。记者昨日从思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新规将惠及思明区近3万食品经营企业。监管部门提醒说,今年起三年内,上述食品经营者必须按时完成新证的换领,以免影响日后的日常经营活动。

扩展资料:

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最终目标是实行“一照一号”模式,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将由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证合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经营网络食品也要办许可“三证合一”本月起实施

采购需要供应商的三证

1.

《食品流通许可证》

2.

《营业执照》

3.

《税务登记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依据: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GB2760)

生产企业索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报告、对应批次出厂检验报告。

食品经营(流通)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及所供货食品的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型式检验报告、该批次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二、药食两用物质

依据:《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由于部分物质是没有食品生产许可的,故:

1.从药品生产企业购买中药饮片,需索取其《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证)及检验报告。

2.从药品经营企业购买中药饮片,需索取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与药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证)及检验报告。

3.从药品经营企业购买中药材,需索取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如果是从批发企业购买,可能会提供检验报告;从药品零售企业购买,则一般不提供检验报告。

4.药品要求出厂检验全检(执行标准全部项目,类似食品的型式检验),故购买中药饮片可只索取出厂检验报告。

三、食用农产品

依据:相关部门名单

索证: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购货凭证

⑴肉类:①生产者:《营业执照》(或农民个人身份证)、产地证明、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②销售者:《营业执照》(或农民个人身份证)、产地证明、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③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⑵其他农产品:①生产者:《营业执照》(或农民个人身份证)、产地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生产者自检合格证明等; ②销售者:《营业执照》(或农民个人身份证)、产地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销售者自检合格证明等; ③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四、食品相关产品

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材、容器等

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未纳入发证范围的不需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报告、发证核检验报告。

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及所供货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未纳入发证范围的不需要)、型式检验报告。

五、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未考虑进出口、特殊种类

索证要求:

1.进口食品原料:应当索取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备案证明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对于进口应当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的食品原料,还应索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专营食品原料:采购食用盐应至少当索取对应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以及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合格证明文件;

3.食品加工用水来自公共供水单位的:食品加工用水源水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原则上应当索取《卫生许可证》及定期第三方检验报告,并实时自行监测;若来自城市自来水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公共供水企业,还应索取《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

4.地理标志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索取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注册登记文件、绿色食品使用证书、有机产品认证证书;

5.出口产品中使用的食品原料列入实施备案管理原料目录的,还应索取其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备案证明;

6.列入管控的食品添加剂,如咖啡因,应索取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定点生产资格》、《GMP证》和符合对应食品安全标准合格证明文件,从经营企业采购的,还应索取《药品经营许可证》、《GSP》和依据不同经营主体是否需取得的《定点经营批准文件》;

7.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对于进口应当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如明胶),还应索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六、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企业

索证要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七、消毒产品

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未纳入许可范围的不需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报告、发证核检验报告。

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及所供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未纳入许可范围的不需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报告、发证核检验报告。

八、其他

采购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有特殊管制措施的,须符合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

如相关标准和文件发生变更,请以最新为准。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或有不当之处,欢迎留言指正!

生产厂家三证是哪三证

产品三证是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食品卫生三证是哪三证

食品新三证是指QS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以及与其配套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原来分属不同部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开启“两证合一”的管理模式。

肉类三证是哪三证

检验检疫合格证。运输工具消毒证。防五号病证(即防五证、非疫区证明)。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户,市场销售的生鲜猪肉必须要有“三证两章”,即“三证”(1)购货凭证、(2)检疫合格证明、(3)检验合格证明、“两章”(1)检疫合格章、(2)检验合格章。

对无法提供检疫合格证的生鲜猪肉,一律联合定点屠宰执法部门没收后送到指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规经营户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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