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西安限行最新规定(时间+区域)
2018年西安限行最新规定已经发布,很多司机朋友都感到瑟瑟发抖,毕竟限行对于市民出行有很大的影响,但是对于西安的环境和交通压力都可以起到减轻的作用,下面给大家分享2018年西安限行最新规定。
关于冬防期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冬防期重污染天气易多发颜发,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的避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反复启动机动车限行措施对市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市政府决定在冬防期(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3月15日)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3月15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7:00~20:00
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径本市高速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临潼,阎良,鄠邑,周至,蓝田等区县限行区域,可自行划定。
2018西安最新限行区域: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径本市高速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临潼,阎良,鄠邑,周至,蓝田等区县限行区域,可自行划定。
阎良区已经决定在整个冬防期内实行常态化限行措施,除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事宜另行通告外,其他时间和西安市城区限行规定一致。具体限行区域包括,阎良区行政区域内:西禹高速以东、关中环线以南(不含关中环线)、新兴大道以西(含新兴大道)、环机场路以北(含环机场路)围合区域;航空基地行政区域内:西禹高速以东、人民路以南、迎宾路以西、蓝天二路以北围合区域。
临潼区也公布了冬防期内实行常态化限行措施的通知,具体限行区域为:秦唐大道以北、秦汉大道以南、斜口收费站以东、代王代新路以西,限行规定与西安市城区限行规定相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事宜另行通知。
鄠邑区同样在冬防期执行西安市城区常态化限行措施,限行区域为:以城区为中心,向东扩展至南北七号路(不含)以西、向南扩展至东西六号路(不含)以北、向西扩展至南北四号路(不含)以东、向北扩展至东西四号路(不含)以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事宜另行通知。
鄠邑区常态化限行区域:
向东扩展至南北七号路(不含)以西 [ 大庞路 ]
向南扩展至东西六号路(不含)以北 [ 余禹路 ]
向西扩展至南北四号路(不含)以东 [ 渭天路 ]
向北扩展至东西四号路(不含)以南 [ 正小路 ]
注:不含的意思是不包括上述道路
鄠邑区常态化限行区域图
蓝田限行区域:蓝田县限行区域为县城城区,具体范围为:
信天游桥-(起点:西蓝高速白鹿原入口处)-滨河西路-蓝水路-G40高速蓝田东出口匝道桥-312国道(至西蓝高速白鹿原入口处)环形区域以内道路(不含该环形道路)。
上述区域外的蓝田行政区域内,不限行。
蓝田县限行区域图解
高陵区限行区域:西咸北环线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等高陵行政区域内,其他规定与西安市整体限行规定一致。
周至县限行区域:辛家寨十字以西、南横线富饶十字以北、县城环城西路以东、北横线喜神十字以南县城核心区域。
西咸新区限行区域:
包括渭河以南和渭河以北区域。
渭河以南区域
新西宝高速以北,西安绕城高速和福银高速以西,渭河南岸河堤路从福银高速至西咸北环线段(含)以南围合区域。
渭河以北区域
渭河北岸河堤路从包茂高速至沣泾大道段(含)—望贤路—文林路—文林路西延段以北,沣泾大道(含)以及咸阳城西快速干道—国道211包括北塬一路、自贸大道、正平大街和吉元大街段(含)以东,泾永路(含)以南,包茂高速以西,除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区域外的围合区域。
以上区域内所有城市道路、国省道及县乡道路实施限行。途径本区域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限行规定: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二)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校车、邮政及快递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和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辆;
(五)“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事宜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