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武汉地铁手机外放最高罚款200元
武汉最近有新规定,在地铁上空放是会被罚款的,最高罚款200元,除此以外,还有下面这些行为是禁止的,不然依旧是会面临罚款,大家在乘坐地铁的时候一定要遵循相关规定。
为适应武汉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新情况,贯彻落实武汉加快建设世界级地铁城市发展战略,武汉市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管理相关制度。9月1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通报《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自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禁止以下十二类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擅自在轨道交通车站、通道、出入口和出入口周围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等;
(二)在车站、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
(三)擅自在列车上和车站、桥梁、通道、出入口等轨道交通建(构)筑物上刻画、涂写、张贴、悬挂物品等;
(四)携带宠物、活禽等动物乘车,残疾人携带有识别标志的助残犬、导盲犬除外;
(五)携带外表尖锐等易损伤他人的物品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乘车;
(六)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使用滑板、滑轮鞋、平衡车、自行车等;
(七)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倚靠侧板、逆行;
(八)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内躺卧、踩踏座椅、乞讨、大声喧哗或吵闹、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擅自表演歌舞;
(九)在列车内进食;
(十)擅自在车站、列车内推销、售卖产品或者服务;
(十一)携带重量、长度、体积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物品乘车;
(十二)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根据处罚规定,有第一项、第六项至第十项、第十二项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有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一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第四项、第五项或者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拒绝其乘车;已乘车的,责令下车,并可以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阻挡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条例增加了需禁止的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种类,将“阻挡车门或者站台门关闭”“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飞行器”列为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明令禁止。
此外还被禁止的行为有: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站台门、机车等,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安全装置等。有这些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设置安检设施,并对乘客及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应当接受检查。拒绝检查的,不得进站,强行进站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条例还新增规定:轨道交通车站的公共区域及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当与公安机关有关系统连接,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建立投诉受理制度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受理乘客的投诉。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不得冒用他人的乘车证件
在运营管理方面,条例新增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不得冒用他人的乘车证件。乘客应当配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工作人员查验乘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