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越南国际航班最新通知 越南回国攻略
越南卫生部16日发布了关于入境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第0688号通知,也就是要求入境人员入境前72小时内RT-PCR/RT-LAMP新冠病毒检测结果为阴性,并且还公布了2022年国际航班信息的消息,具体的详情如下。
12月16日晚,越南航空局副局长武辉强表示,据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指示意见,将分两个阶段恢复国际定期商业航班。其中,第一阶段将重启9条国际定期航线,第二阶段将重启国际定期航班增加到15条。
根据最新情况,第一阶段(预计15天,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将恢复的国际航班目的地,包括中国北京/广州/台北、日本东京、韩国首尔、泰国曼谷、新加坡、老挝万象、柬埔寨金边、美国旧金山/洛杉矶等目的地。
第二阶段(预计1个月)将在第一阶段结束后实施,除上述9个目的地外,航空公司将增加往返马来西亚吉隆坡、中国香港、法国巴黎、德国法兰克福、澳大利亚悉尼和俄罗斯莫斯科的6条航线。
其后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恢复所有的国际航线。
来源:东盟社、越南网、越南通讯社
自越南搭乘航班赴华人员申请健康码须知
自越南搭乘航班赴华的中、外籍乘客,须在中国驻越南使领馆指定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血清特异性IgM抗体检测,并向中国驻越南使领馆申领绿色健康码。
检测时间
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均应于乘客登机前2天内在越南完成,以采样时间为准,不精确到小时。如航班时间为10月3日,则取样时间最早为10月1日(全天)。
检测机构
注:上述医院为中国驻越南使领馆根据地域分布、检测能力及检测时效等标准进行筛选后对外公布,后续将视情进行动态调整。
自越南始发人员检测要求
(一)请在登机前2天内在指定检测机构完成核酸和血清IgM抗体各一次采样、检测,并凭核酸检测、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根据所在领区,向中国驻越南使馆、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馆、中国驻岘港总领馆申领绿色健康码。
(二)申请人还需上传居留证明、签证等材料,证明个人常住地为越南,否则无法获得健康码。
(三)在越中资机构和项目拟回国人员,需在登机前进行至少21天的隔离闭环管理。自越南搭乘航班赴华的临时来越出差人员,应在当地进行至少14天的隔离闭环管理。上述人员应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企业出具的《隔离管理承诺书》(附件一),否则无法获得健康码。
(四)自越南搭乘航班赴华的登陆船员,入境越南后需进行至少14天的隔离闭环管理再进行双检测。登陆船员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船公司出具的《船员隔离闭环管理证明书》(附件二)。
(五)对于已接种疫苗人员:完成接种疫苗所需全部针剂数量满14天的人员视为接种人员。应接种两针但只接种一针的、同一天内完成2剂灭活疫苗接种的,均不视为接种人员。请在完成接种14天后赴华,接种完成不满14天的,即使符合“双阴”要求,亦不予审发健康码。搭乘航班赴华人员原则上应完成疫苗接种全部剂次且14天后再进行“双检测”并申请健康码。如IgM抗体检测为阳性,请在申请健康码时一并上传正式接种证明。
(六)对于有感染史人员:曾在医疗机构确诊患有新冠肺炎,或虽未确诊但核酸、IgM(非疫苗导致)、IGG抗体任一项检测曾呈阳性的人员,均视为有感染史人员。此类人员如需赴华,请提供当地医院出具的载有肺部CT或X光结果的诊断证明,以及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第二次核酸检测后3天内发送至所在地使领馆邮箱。相关馆审核回复后,请自我隔离14天,并持登机前2天内的核酸和IgM抗体阴性检测证明申领健康码。
(七)中国驻越南使领馆不为自越南出发经第三国或港澳台地区中转赴华人员核发健康码,请大家选择直飞航班赴华。因转机造成的滞留、遣返等后果由个人承担。
经越南中转赴华人员
当前,越南实行严格签证及入境政策,无越南签证外国人无法入境。越南各机场中转区无检测机构,无法为转机人员提供检测。转机人员将面临较大滞留隐患,请从其他国家出发乘客尽量避免经越南转机赴华。
健康码申领方法
(一)中国公民应在获得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报告后,通过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微信小程序入口(附件三)或者网页版(https://hrhk.cs.mfa.gov.cn/H5/),选择检测机构所在领区,申报个人情况并上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报告。经中国驻越南使领馆复核通过后,当事人可获得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
(二)外国籍乘客应在获得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报告后,通过访问网址https://hrhk.cs.mfa.gov.cn/H5/,注册并登录后选择检测机构所在领区,申报个人情况并上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报告。经中国驻越南使领馆复核通过后,当事人可获得带“HDC”标识的绿色健康码。
中国驻越使领馆指定邮箱:
驻越南使馆:consulate_vnm@mfa.gov.cn
驻胡志明市总领馆:chinaconsul_hcm_vn@mfa.gov.cn
驻岘港总领馆:chinaconsul_danang@mf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