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为家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微信怎么激活第二个人的医保)
怎么为家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帮家人激活电子医保卡方法如下:
1、首先需要保证自己的医保卡已经激活。
2、未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用户可以微信搜索“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或长按稿件中二维码识别并关注,根据欢迎语提示激活,也可点击底部“医保服务”菜单栏“电子凭证激活”进行激活。
3、点击后选择参保城市,点击“去激活”,并按照弹出窗口填写个人信息即可。
4、将个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后可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下载安装,进入首页,登录个人医保电子凭证,完成登录后点击底部菜单“我的”进入个人中心页面。
5、在“我的家庭成员”版块,点击“+添加我的家庭成员”图标添加亲情账户,根据说明选择合适的绑定方式并点击“确认”按钮。
5、在“我的家庭成员”版块,点击“+添加我的家庭成员”图标添加亲情账户,根据说明选择合适的绑定方式并点击“确认”按钮。
微信怎么激活第二个人的医保
微信帮家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方法如下:
1、打开并登录微信,点击【支付】。
2、进入支付界面,点击【城市服务】。
3、进入城市服务界面,点击屏【医保综合】。
4、进入医保综合界面,点击【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即可使用。
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是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其通过实名、实人认证技术,采用加密算法形成电子标识,具备安全可靠、认证唯一等特点。参保人可通过电子凭证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业务办理、医保就诊等。
微信上怎么激活孩子医保电子凭证
添加方法如下:
首先打开手机微信,点击我,点击【支付】,然后点击【城市服务】,点击【医保】,点击【医保电子凭证】,选择【去激活】,之后点击“参保信息修改”再点击“医保账户家庭绑定”即可添加成功。
微信帮家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一、微信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有什么用
第一,方便用户使用,医保电子凭证除了可以通过微信激活之外,还可以通过支付宝,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有经过医保局认证授权的第三方平台进行激活。
第二,在线办理业务便捷,用户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来进行参保登记、医保查询以及医保报销支付等等业务。
第三,安全性会更高,相比较医保卡,电子凭证更不容易丢失,要知道医保电子凭证是经过了实名和实人双重认证过的凭证,采用数据加密传输,就更具有安全性。
二、微信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怎么激活
首先,在微信上面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当然第一时间就是需要打开微信,进入之后在当前页面右下方点击“我”的图标;
其次,在进入我的页面之后,找到支付点击进入支付页面,点击城市服务,在这个页面上面,需要滑动一下页面,在左下角会有医保的选项,用户点击进入即可;
最后,在点击医保选项后,就会出现医保电子凭证选项,用户直接点击进入就可以去完成激活步骤。
三、微信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怎么添加家人
在微信上面是不可以添加家人,只能添加自己,当然在微信上面不能添加,可以通过下载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医保亲情账户来添加家人,添加流程如下:
第一,在通过医保服务平台APP添加家人之前,需要用户先登录个人医保电子凭证,当然前提条件是已经医保电子凭证已经激活,若未激活就不可以通过电子凭证登录;
第二,在完成登录后,点击首页页面的底部“我的”选项进入个人中心页面,之后在我的家庭成员模块上,选择添加我的家庭成员,其中添加家庭成员最多为五个;
第三,根据提示选择合适绑定方式,选择好后就可以点击确认,同时上传添加家庭成员的相关材料来完成绑定就可以了。
关于微信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怎么激活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在微信点击我的,选择服务,找到医疗健康点击进入医保电子凭证就可以在线进行激活了。
如何帮助家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给家人激活电子医保卡的方法如下: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菜单栏“我的”按钮,进入个人中心页面,在“我的家庭成员”板块点击图标“+”添加亲情账户,填写家庭成员的姓名、身份证号,选择家庭成员与您的关系。确认上述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相机图标并按照示例上传个人承诺书、本人户口本及被绑定人户口本,按照以上步骤操作就能帮助家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添加的家庭成员小于16周岁,可直接点击“添加账户”按钮即可完成账户关联。添加的家庭成员大于16周岁,点击“添加账户”按钮,通过“人脸认证”后即可完成账户关联。亲情服务固定为5个名额,绑定人可通过解绑已有家庭成员的方式,增加绑定名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