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办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在北京办居住证需要的材料具体是什么
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居住时间证明,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到7个月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者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者有效的工作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等。
北京办居住证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
①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②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
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
①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②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法律依据
《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来京人员申报暂住登记是法定义务和申领居住证的基础。
来京人员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村)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
稳定就业是指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条件之一的;稳定住所是指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包括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来京人员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相片,并如实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和信息。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来京人员,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其已取得《北京市居住证》的监护人代为办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作发放《北京市居住证》。
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有关审核部门应当说明理由,并由公安机关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