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关于审理物业纠纷的时效是多久 物业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高院关于审理物业纠纷的时效理论上是三年。但根据相关的法律解释。如果是在合理的期限以内,法院也是给到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催缴的合理期限内,向法院请求业主交纳物业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督促请求权人行使权力的,请求权有无是时效发生的首要条件。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和学理通说看,诉讼时效应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
2、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怠于行使权利是过错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如果权利人不知其权利存在,或者虽知晓其权利存在,但无法行使其权利的,一般时效期间不开始起算。
3、怠于行使权利状态持续存在达到法定期间。怠于行使权利处于持续状态,中间如有行使权利或义务人认诺的,时效就中断;持续状态达到法定期间,是要求不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这一期间即时效期间。如果准备采取送的方式来解决物业纠纷,那么就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来讲诉讼时效是三年。这个期限内都是可以进行诉讼请求的。当然物业解决的最好的方式还是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