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的廉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衡水市区城镇非农业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在衡水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下列情况不得申请:
1、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不足1年的不得申请。
2、三年之内有过住房转让的不得申请,但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
3、申请家庭在城市改造拆迁中已按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住房。在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异地安置协议中已明确作为安置对象予以安置的,安置住房面积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的不得申请。
4、在外地拥有自有住房的不得申请。
5、拥有轿车,具有门店、写字楼或车库等商业用房的以及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单独居住父母或子女住房的不得申请。
随着时间的变化这些要求也会发生变化,具体请咨询相关房管部门。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