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受《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如果说工资、奖金属于夫妻的劳动所得,那么,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既包括劳动所得,也包括大量的资本性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