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未婚同居是否违法应按以下两种具体情况来分析:
一、形成事实婚姻的,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婚姻法“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是并没有禁止双方均没有配偶的未婚同居的行为,因此,未婚男女同居不属于违法。但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会被认为是非法同居,此处的非法指不符合婚姻法律法规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但并不违反刑法。如果是均无配偶的男女朋友未婚同居并不违反法律。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