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的土地通常包括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只有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建立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基础之上的。出嫁女对娘家宅基地是否享有继承权要分情况而定,如果出嫁女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获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出嫁女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可以获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但是,根据我国宅基地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的原则,出嫁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但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的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承包期内家庭成员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