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国土资源局统一监制,由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的内容需要包括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还需要明确申请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坐落位置、面积以及申请办理土体使用证的理由。最后申请人签字,写日期即可。
自2015年3月1日之后,停办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证,统一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