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的房屋拆迁补偿、地上附属物补偿和拆迁过渡期补偿,具体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目前,农村拆迁补偿的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综合补偿三种。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采用产权置换的,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安置面积应合并计算。
有些地方的房价和地价都在上涨,特别是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简单的货币补偿是不行的,通常会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同时进行的方式,也称为综合补偿。
各类补偿项目的具体补偿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具体调整,通常每2到3年各市县会对征地补偿基数进行一次调整,从而逐步提高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