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即便有产权证也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该类房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小产权房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拿不到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