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入股之后可以协商退出股权也可以单方退出。协商退出是在公司成立时订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退股的情形,在符合该情形时股东可以提出退股。或者,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一方股东提出退股,其他股东表示同意的。
当股东不能参与公司经营、不愿意参与公司经营或者不适合继续参加公司的经营的时候,股东可以单房退股。
当有下列情形出现时,股东可以申请退股: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因此,股东未签合同能否退股要看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事先规定的退股条件或出现其他股东可以单独退股的情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
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