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盘是公司停止生产经营,所有资产包括生产工具、工厂、办公室及物业,在短期内出售,变回现金,然后按先后次序偿还未付的债务,之后按照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过程。
公司清盘分为自动清盘和强制清盘。自动清盘是公司股东主动、自愿清盘,把资产出卖,分派给债主及股东。强制清盘是公司资不抵债,债主诉至法院,法院出具强制清盘令。
公司清盘和公司清算是不同的。公司清算是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