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三方协议可以按照如下方法解约:
1、学生直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解约,获得用人单位的理解,由用人单位出具解约函即可解约,或者在用人单位保留的那份协议上写明协议解除,并加盖公章后即可解约。
2、学生提出解约后,学校的就业中心按照学生出具原签约企业的解约函或寄回三方协议,作废旧的三方协议,重新给新的三方协议,学生可以重新签约新的公司。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