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给员工办退休是违法的,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因此,企业不给员工办退休,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明确要求用人单位立即办理,并为本人补缴未缴纳的保险费;如果单位还拒绝办理的,可以向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经劳动监察部门处理还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