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加1赔偿,是指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除了正常支付经济补偿金后,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指补偿金月数工资,1指一个月代通知金。虽然都是月工资,但两者内涵不同。
N的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1的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上个月的月工资。税前工资是指交纳个人所得税之前的总工资,即可以直接拿来套用国家税法进行计税的部分,税前工资也叫应发工资。N加1都属于劳动者应发的工资,而且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补偿金不收取个人所得税,所以n加1赔偿工资属于税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