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是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时,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