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1-23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并且年满18周岁,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报市政府批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是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