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1-23
超越代理权代理,即指代理人虽然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他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之内。就其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属无权代理。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否则代理行为产生的后果由代理人承担,如果构成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