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1-23
合同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5各方面:
第一,二者是合同法上两种不同的制度,分别属于合同效力制度与合同保全制度。
第二,从主体上看,可撤销合同制度赋予撤销权人以撤销权,撤销权人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人或受害人,而在合同保全制度中,解除权的主体是债权人。
第三,从二者撤销的对象来看,可撤销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撤销的是自己的行为,而解除权人的解除权旨在解除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这种解除权的行使,解除权是他人的行为。
第四,从效力上看,在可撤销制度中,撤销权的行使只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而在保全合同制度中,解除权的行使将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第五,从权利的存续期间看,我国《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该规定并不适用于可解除合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