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1-23
离婚证丢失后,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离婚证所需要的材料: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或户藉证明和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单人形象照;
2、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还要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委员会、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