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1-23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本人就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归纳如下:
第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第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第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1、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消内容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