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1-23
行政行为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重大或明显违法等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简要归纳如下:
1、无效行政行为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没有法律约束力,不产生行政主体期望的法律效力;
2、无效行政行为赋予权利的,任何人无尊重权利的必要;
3、已经执行的无效行政行为,造成相对人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进行赔偿;
4、以无效行政行为为基础性条件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也无效。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2018年2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4条,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不受起诉期限限制。但该解释第125条又作出了特别规定,即对于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