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主要区别归纳如下:
一、案件性质不同。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
二、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行政诉讼由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主体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提起,并互相有反诉权。
三、举证责任不同。行政诉讼就具体行为是否合法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则“谁主张,谁举证”。
四、是否使用调解不同。行政诉讼除行政赔偿诉讼以外不适用调解;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
五、适用法律依据不同,行政诉讼以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为依据;民事诉讼以民法通则等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