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1-23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是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而是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具体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第1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因此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属于合同纠纷,案由应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管辖法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当然,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已约定了管辖法院,则按合同约定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