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1-23
在回答单位公租房拆迁补偿标准前,先要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单位公租房的准确表述应当为单位自管公房;
第二、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将公房承租人列为补偿安置对象。
第三、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各大城市广泛地存在公租房问题。公房具有两大基本特征,一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二是福利性和商品性分离。公房承租人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实质上是成为了一种长期存续的且带有福利性质、社会保障性质的“永租关系”。公房名为租赁,但承租人享有的是类似于物权的财产权益。因此,在房屋征收中,公房承租人应享有类似于所有权人的物权权利。
北京、上海、广东的做法是,在征收过程中,由公房承租人参照房改的规定,由产权单位出售予承租人,承租人按房改标准交纳房款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取得产权,征收人对通过房改获得产权的承租人予以补偿安置。
目前主流的做法是:在涉及公房征收时,应先将公房转换为私房,再对私房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不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