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1-23
所谓婚前财产,是指结婚前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只要是夫妻一方的婚前取得的合法财产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那么,我国的《婚姻法》第18条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个人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的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里,《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其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中也有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房产投资后的租金收益,我们一般认为这个部分属于投资收益,一般认定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房产的增值部分,是属于自然增值的,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认定为婚前的个人财产自然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