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将针对不适用死刑的情况,做简单分析。
首先,只有《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死刑的犯罪,才可适用判处死刑。并且有以下三种情形,即使其罪行达到死刑量刑,也不得判处死刑:
1、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
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包括审判前羁押期间、审判期间、判决后的执行期间;
3、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但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对特别残忍手段,可以综合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和认定:
1、杀人手段:使用焚烧、冷冻、油煎、毒蛇猛兽撕咬、分解肢体、剥皮等凶残狠毒方法杀死被害人的,
2、行为过程: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次数频繁、折磨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强。如用凶器数十次捅刺被害人的;长时间暴力折磨被害人,故意加重其痛苦程度的;在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后,求饶、逃跑、呼救的过程中,仍然执意追杀被害人的;
3、以其他社会民众,普遍难以接受的手段和方法,杀害被害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