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1-23
需提供立遗嘱人的身份证、公证申请表、遗嘱、以及其他涉及财产的证明材料。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