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看买房的货币来源。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就算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买房,要区分婚前婚后,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双方共有;登记在一人名下,该不动产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自己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