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往往有这样一类行为,因购房、购车名额限制等问题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协商办理“假”离婚手续,结果弄假成真,办完手续后一方拒绝复婚。这和一方出轨在对方未知情的情况下,被对方以某种理由骗离婚的情况是一样的,都不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意味着解除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
其次,对于此类行为,需要提前预防。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夫妻俩往往为了省事而草草签订离婚协议,殊不知,离婚协议的约定,往往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最后,离婚已经成为事实不可撤销,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在婚内出轨,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