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立案报告书。经检察长批准后予以立案。
也就是说,检察院立案意味着案件进入侦查程序,检察院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地证据材料,并依法进行审查、核实。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
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