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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开庭流程

时间: 2023-01-23
关于公诉案件的开庭流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1、开庭: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等人员的名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利。 2、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进入讯问与发问环节。 3、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证据与质证,包括证人的出庭。 4、法庭辩护阶段: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5、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 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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