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符合保释金退还条件,执行机关会及时返还的。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没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未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没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如果没有依法退还的,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退还申请,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