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程序分为立案、侦察、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
刑事案件立案后进入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0日后,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7日内作出决定。
被批准逮捕后,侦查机关羁押期限为两个月。期满后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时间一个月,以两次退侦为限。
期满后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的审理期限为至迟不超过三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