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不是要去民政部门
离婚一般是在民政局办理的,且应该在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同时需要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符合条件的就会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还可以在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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