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是指涉嫌黑社会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是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第四条规定,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进行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