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者是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障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者是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一件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而言,当事人在未被逮捕或者被逮捕之后,都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但是由于取保候审具有不确定性,判断是否能够取保成功,是要根据案件的情况进行区分,以及是否充足的准备来进行判断。
所以要想办理取保候审,从时间上来看是越早越好,并且如果执行机关没有主动地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建议可以委托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