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标准流程是立案、开庭、判决。不过,离婚中大部分的工作是在立案前完成的。这就是离婚诉讼需要有一个规划的原因。
如在立案前需要判断什么时候提起立案,列明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收集法院支持离婚的证据、判觉对方收到离婚材料后的反应、其是否有隐瞒财产的情况、明确自己的离婚要求等。这些都是立案前需要完成的工作,完成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结果。
立案后,需要结合案件的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增加证据、是否变更诉讼请求。
开庭是最为核心的环节,十年磨剑为此一朝。所以需要当事人有充分的准备、机智的应变、沉着地处理各种突发情况,敢于说出自己真实、准确的想法。
开完庭后需要根据庭审情况决定是否补充其他材料。判决出来后决定是否服从判决或者上诉或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