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是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有年度申报义务纳税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手续。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