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民法典中劳动合同没有开始履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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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民法典中劳动合同没有开始履行生效
吗民法典对劳动合同没有开始履行是否生效没有规定,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是用工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用工的,劳动合同未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
(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公民个人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用人单位也必须具备相应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
通常,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的行为能力的。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要求合同必须完全具备法定必备条款,所载法定和约定条款都须符合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终止条件等均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例如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如果用人单位与未成年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从事上述工作,劳动合同则是无效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即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法以及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遵守法定的程序。
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合同需要按国家规定鉴证或按当事人约定需公证的,必须将合同文本送交法定劳动合同鉴证机构或公证机构进行鉴证或公证劳动合同才依法生效。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劳动合同没有开始履行是否生效没有规定。
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工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自签订时生效。
如果是用工前签订的,用人单位未用工的,劳动合同未生效。
一、劳动合同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并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但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进行确认,只能在劳动合同当事人提起确认申请时,才能依职权进行审查。如果劳动合同当事人没有提出确认申请,两个机构就无法主动介入劳动关系来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实践中,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才附带提起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确认申请,与其他劳动争议一样,在程序上也应当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一)合同主体不合格。
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二)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
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
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三)意思表示不真实。
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四)合同形式不合法。
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有效的劳动合同对于签订双方后期的权益问题重要保障,劳动者在实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由于自己处于弱势,因此需要更加的谨慎,需要注意避免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出现,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并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