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但是生活中,偶尔还是有公司会出现丢失发票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不用太过焦虑,一般都是有补救的办法。当公司发生发票丢失的情形时,应当于丢失当天写一份《情况说明》,加盖公司公章后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中国税务报》或其他媒体上登报声明发票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丢失发票后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罚款1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因此,如不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公司可能需要交纳两笔税款并承担虚开发票的风险,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